全球消息!2023年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

2023-06-16 15:52:40 来源: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第一,协议。第二,招标。第三,拍卖。第四,依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进行规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招拍挂。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从国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或者企业,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之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拆迁安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如果转让的话,有没有法律可以支持自己的这种行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们在日常咨询中,也经常会遇到这类的问题。如果是国有土地,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就是可以转让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二市场,房地产交易是三级市场,三者是密不可分的。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用益物权,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所有权是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受让方,也就是出让金缴纳一方。受让方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的相应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的第54、55条;《民法典》344-361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第13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第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1条、第2条。

《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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